


嚴禁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
12月9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指引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為出租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制定了維權方式,并提倡雙方重新建立租賃關系。同時《通知》強調,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自行協(xié)商解決的,在承租人已經足額支付租金的租賃期限內,必須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承租人騰房。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為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強行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房屋租賃糾紛,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租房屋承租人和權利人特制定維權指引。
承租人正當租住權益遭侵害,三方式維權
1.以個人名義或選派代表的方式,與住房租賃企業(yè)友好協(xié)商達成和解;或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鎮(zhèn)(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由其對糾紛事項進行調解,爭取維護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
2.如經多次協(xié)商未果,可向相關部門反映,由部門介入協(xié)助解決:一是通過12345熱線向市、區(qū)相關職能部門和租賃房屋所在鎮(zhèn)(街)反映。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由其介入調解;二是撥打12315熱線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由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僅針對住房租賃企業(yè)出租房屋)。
3.租賃糾紛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上述方式均無法達成雙方和解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出租房屋權利人正當權益遭侵害,三方式維權
1. 對于委托住房租賃企業(yè)出租但空置未出租的房源,出租房屋權利人可按合同約定及時終止與住房租賃企業(yè)的委托合同后收回房屋。
2. 對于委托住房租賃企業(yè)出租且尚在租賃合同期內有承租人居住的,以個人名義或選派代表與住房租賃企業(yè)或承租人友好協(xié)商達成和解;或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鎮(zhèn)(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由其對糾紛事項進行調解,爭取維護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如經多次協(xié)商未果,可通過 12345熱線向市、區(qū)相關職能部門和租賃房屋所在鎮(zhèn)(街)反映。
3. 租賃糾紛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上述方式均無法達成雙方和解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嚴禁房屋權利人采取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
《通知》要求,對房屋權利人將出租房屋委托住房租賃企業(yè)管理,租賃企業(yè)因資金鏈斷裂或破產倒閉而產生的租賃糾紛,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應進行溝通協(xié)調以穩(wěn)定租賃關系,在處理好與原租賃企業(yè)合同并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房屋權利人可與承租人雙方直接簽訂租賃合同。各方已造成的損失可另行向原租賃企業(yè)追討。
《通知》要求,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自行協(xié)商解決的,在承租人已經足額支付租金的租賃期限內,必須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承租人騰房。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為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強行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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