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6]35號
關于500千伏廣南輸變電工程220千伏線路建設的通告
500千伏廣南輸變電工程是廣東省重點電網(wǎng)建設項目,其220千伏線路工程途經(jīng)番禺區(qū)石著鎮(zhèn)、南村鎮(zhèn)、鐘村鎮(zhèn)、大石街、洛浦街,荔灣區(qū)東沙街、東漖街、中南街、海龍街、茶滘街,海珠區(qū)華洲街、南洲街、瑞寶街、官洲街、琶洲街,擬于2006年底建成投產?,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番禺區(qū)、荔灣區(qū)、海珠區(qū)國土房管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二、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該重點工程建設,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及征地拆遷工作。
三、凡違反本《通告》,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