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0年廣州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安排
省國土資源廳以《關于下達2010年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的通知》(粵國土資規(guī)保電〔2010〕135號)下達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下達給我市的指標為:新增建設用地850公頃(其中農(nóng)村建設用地76公頃)、農(nóng)用地轉用657公頃(其中農(nóng)村建設用地58公頃)、占用耕地456公頃(城鎮(zhèn)村建設項目占用耕地366公頃,其中農(nóng)村建設用地43公頃;獨立選址建設項目占用耕地90公頃)、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增加耕地1480公頃。
二、計劃指標分解下達方案
根據(jù)《關于分解下達廣州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穗國房字[2010]965號),以優(yōu)先解決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住宅用地、市重點項目的安置用地和留用地以及服務亞運會的配套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的原則,依照省下達給我市2010年土地利用計劃,正式分解下達廣州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1.中心城區(qū)項目:新增建設用地172公頃,農(nóng)用地轉建設用地171公頃,其中耕地113公頃。
2.市級:新增建設用地195公頃,農(nóng)用地轉建設用地122公頃,其中耕地116公頃。
3.區(qū)(縣級市)級:新增建設用地655公頃,農(nóng)用地轉建設用地535公頃,耕地340公頃。其中:分解到各區(qū)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是:荔灣區(qū)10公頃,海珠區(qū)10公頃,天河區(qū)10公頃,白云區(qū)50公頃,黃埔區(qū)15公頃,番禺區(qū)180公頃,花都區(qū)60公頃,南沙區(qū)130公頃,蘿崗區(qū)80公頃,增城市60公頃,從化市50公頃。
4.土地開發(fā)復墾增加耕地指標:市項目370公頃,區(qū)(縣級市)項目111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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