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16日21時25分,位于廣州市增城區(qū)中新鎮(zhèn)大田村的廣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現已注銷,以下簡稱“慧谷公司”)C1幢倉庫首層小倉庫發(fā)生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4674687.38元。
增城區(qū)2019年謊報事故行為被審計發(fā)現(2019年9月17日增城區(qū)按照2死2傷的標準開展事故調查并結案,2026年2月廣州市根據審計線索重啟調查),經查證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guī)定,市政府成立廣州增城“9·16”較大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市調查組”)再次啟動調查,并邀請市紀委監(jiān)委介入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資料調閱、人員問詢、調查取證、技術鑒定、視頻分析和專家論證等多種方式,重新查明核實了事故經過、發(fā)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市調查組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總結事故主要教訓,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市調查組認定,廣州增城“9·16”較大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倉管工作人員在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時采用換桶和棉布吸附的方式,導致泄漏物過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受熱分解后形成爆炸性氣體;且在處置過程中使用鐵桶、搬動鐵桶時產生的火花,引起爆炸并起火。進而引燃現場存放的過氧苯甲酸叔丁酯、過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偶氮二異丁腈、甲胺溶液等危險化學品和空塑料桶等,造成現場火勢迅速蔓延并引發(fā)多次爆燃。
市事故調查組結合增城區(qū)對相關企業(yè)、人員的處理情況,補充對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履行事故信息報送和事故調查職責方面線索移送紀檢機關辦理;并針對事故信息報送、調查程序、工傷待遇保障方面提出三項防范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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