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5-0734
二、項目名稱:市教育局城職院科教城校區(qū)學生大禮堂基礎設備購置(一期)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聲創(chuàng)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qū)華耀街1號807室
法定代表人:鄧木龍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445號
被投訴人2: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朱村街道科教大道142號
相關供應商:聯(lián)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lián)奕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思成路49號501房
四、基本情況
采購日期:2025年6月24日
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就中標供應商制造商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問題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ㄒ唬└鶕?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人的投訴事項1、2、4、5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ǘ└鶕?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3、6部分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
(三)關于投訴請求:本機關已依法調查案件事實并作出處理決定,相關投訴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fā)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fā)布時間:2026年 1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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